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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网赚资讯] 大揭秘!创投圈里的行贿受贿潜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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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P贵宾

wz*** 发表于 2017-3-15 10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在美国,根据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2016年报告显示,投资者普遍认为投资经理的道德标准比业绩更为重要。同样,企业对于自身投资道德自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
  2017年的三八节,对于AA君来说,这是他从业20年以来最难忘的一天。

  前天晚上12点,他接到了合伙人电话,他一直听说的回扣的事情也发生在了他们公司,而且是以前的合伙人遗留下来的问题,需要他帮忙处理。

  AA君惊呆了,作为创始合伙人,他们公司一向对此要求严格,不知道那个前合伙人是如何通过层层监管进而发生的,但是,他必须马上处理,对投资经理及以前的合伙人追究责任,否则辜负了LP的信任。

  这是一个近期发生的真实的事情,由此,创投圈的潜规则也被掀开了水面,对此,为了完成GPLP君创立GPLP的初衷与梦想,GPLP君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投资经理拿回扣的潜规则。

  投资经理是因为收入太少才拿回扣?

  投资经理整天与钱打交道,诱惑自然不少,回扣就是其中之一,换句话说,投资人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内心的贪婪。

  那么,投资经理是否应该拿回扣?拿回扣是因为收入太少吗?

 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。

  对于其他行业,比如说采购或者销售,如果说少量或者表示感谢,通常拿回扣的事情被行业或者公司老板所默认。

  但是,对于投资行业,投资经理的这种行为则要归属于道德行为,因为回到投资的本身,投资经理拿了公司工资,其投资工资应从公司的利益出发,完成本职工作,比如哪个行业值得投资,哪个项目符合投资标准,然后经过投委会的讨论才决定的一个行为,并不是其个人行为,如果说投资经理拿了回扣,则会将本不值得投资的项目有可能包装投资,损害LP的利益,进而影响整个公司的投资业绩。

  但是,换一个角度,投资是高度依赖人的行业,投资经理为公司创造了巨大价值,比如说挖掘了某个项目为公司创造了巨大价值,而且投资经理付出了体力加脑力的劳动,辛苦自不必说,但是工资少的可怜,他们又无法享受到投资该项目带来的最大的红利Carry,而且公司收益率多少又与他们无缘,作为一个打工仔,他们也得生活,因此,有一些人就铤而走险,选择了拿回扣这种方式。

  这里,GPLP君穿插一句,据GPLP君调查显示,就VC行业来说,投资经理的行业平均工资为1-5万,人民币基金的投资经理,大概收入为月1-3万人民币(含年终bonus),美元基金的投资经理,大概收入为月3-5万人民币,比如GPLP君就曾接触过几个特殊的,他们的工资在万以内。而通常而言,VC是“人少钱多”的机构。国内VC单个基金常规规模在2-8亿美金之间。如果以2亿美金规模计,每年零花钱(管理费)大约有500万美元,分给10人左右团队,当然很爽。不过这中间的大部分,会被管理合伙人或者创始合伙人拿走,投资经理们还是很苦逼,发点工资奖金就完事,根本享受不到Carry。

  当然,这点工资相比较其他人而言已经很高了,所以很多人都是七大姑八大姨的托人进入VC机构,收入较高也是一个客观现实,更何况还体面。但是在贪恋的欲望下,更多的人另辟蹊径,于是回扣便开始成为一夜暴富的手段。

  行业潜规则:由PE第一案陈水清看其职业行为or行贿受贿?

  因为行业潜规则而被立案调查的并不鲜见。

  其中,PE行业第一案发生在2011年。

  2011年12月27日,时任复星创投总裁陈水清一从长沙飞往上海的航班落地后,其刚下飞机就被公安机关带走并刑事拘留。

  作为中国首起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内的商业贿赂案件,该案立即成了上海市公安局“破案会战”的典型。

  专案组调查材料显示,陈水清掌管复星创投前后,主导复星医药以及复星创投投资了11家公司,在为复星医药以及复星创投服务期间,陈水清通过“影子公司”低价、甚至免费获取大量股权。在一次次如影随形的跟投过程中,陈水清的交易曝光。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。

  如果这是投资圈首个因受贿行贿获刑的案例,那么,这个行业其实并不少见,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。

  据GPLP君调查显示,在某些机构这种风潮非常明显,不分美元基金与人民币基金,当然相对而言,美元基金比例偏少,同时,对于关于投资经理的投资回扣还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探讨,被动接受是一回事,主动索要则是另外一回事,甚至据GPLP君听到的消息,有些投资经理甚至合伙人公然索要30%的回扣,而且属于知名人士,这令人震惊,难道这不属于赤裸裸的抢夺他人财产?

  当然在创投圈还有一种利益输送形式——“融资顾问费”,作为一种隐蔽的形式,该行为很难调查。例如某PE基金拟向一家企业投资5000万,在投资之前创业者与PE机构的投资经理便达成协议,融资成功后分给投资经理4%的项目佣金,而在实际操作中,投资经理只需找一家自己亲属或朋友开的融资顾问公司,与被投企业签订相关融资顾问协议,就可将这样一笔灰色收入“合法化”。

  据此,业内人士称,这一现象在中资、外资PE机构中并不少见,融资顾问费从1%-5%不等,对于这种行为的调查及判断,GPLP君希望抛砖引玉,大家见仁见智。

  由行业潜规则上升到了行贿受贿,由情理可原发展到刑事责任,这对于投资经理及整个机构,甚至整个行业则影响深远,因此,GPLP多说两句,财富属于岁月的积累,成功毕竟属于少数,千万不要铤而走险,否则“出来混迟早要还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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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VC投资经理的自我修养

  作为创投的底层,投资经理的日子同样不好过,休假的休假,裁员的裁员,创业猪死了不少,自然殃及池鱼。

  那么,在此情况下,投资经理该怎么办?

  “水至清则无鱼”

  客观来说,作为高度依赖人的行业,投资经理为了改善生活,且这个行为发生在投资之后,纯粹是项目为了感谢,理论上可以探讨,毕竟投资合伙人不能事毕亲为,百分百杜绝回扣,否则干脆抹掉投资经理的存在好了,但是实际情况则是投资经理是投资公司的根基,在必须使用但投资以后的行为又没办法监控的前提下,合伙人该怎么办?

  在美国,根据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2016年报告显示,投资者普遍认为投资经理的道德标准比业绩更为重要。同样,企业对于自身投资道德自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目前包括世界最大的债券基金管理公司黑石集团在内的1000多家金融公司,都采用了CFA协会所制定的资产管理职业行为条例,规范自身资产管理行为,同时也保护了投资者的财富和权益。

  关于投资,很多投资大师也曾表示,投资不仅仅是一门技术,更是一门艺术。如何将技术升级到艺术,对于投资经理来讲,这要看投资经理的自我修养了——投资行业竞争激烈程度,要想在大江东去浪淘尽之后,成一代千古风流人物,则必须恪守一定的道德准则,有所为有所不为。

  职业环境特殊,一名投资经理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利益诱惑,如何守住自己的原则,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对于投资经理来说是一项挑战,对于人性同样也是一个考验。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如何平衡?

  坚守底线并不容易,必须具备一个强大的内心。

  而对于合伙人来讲,信任才是合作的核心,因此,投资圈的朋友们,可要看清看守自己真正的初心,毕竟投资就是投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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